宁 电 大[2014]11号
宁城职院[2014]7号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4—2016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我校2011—2013年岗位聘期已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管理制度的全面入轨运行,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促进我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对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及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3]26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14—2016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集体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实施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科学设岗。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和高职教育、开放教育办学规律,以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个人成长为基础,以改革精神为导向,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工作岗位,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
(二)规范管理,按岗聘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工作岗位,科学设定聘用条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并能够体现现代高职院校和开放大学制度特征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
(叁)理顺关系,协调发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按照前一段时期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校党委确立的深化改革的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鼓励并引导具备轮岗、换岗条件的人员应聘更能发挥专长的岗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部门内部人员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学校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预留空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未来叁年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工作重点,结合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预留岗位空间,通过制定高端人才引进方案、专业人员招聘方案、编外人员择优录用方案、内部职工定向培养方案等,逐步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叁、岗位概况
(一)岗位总量。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宁人社[2010]12号),我校岗位总量的控制数为400个。其中,管理岗位核准数116,含四级职员2人、五级职员40人、六级职员28人、七级职员23人、八级职员19人、九级职员4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数280,含专技叁级4人、专技四级10人、专技五级16人、专技六级30人、专技七级30人、专技八级47人、专技九级62人、专技十级47人、专技十一级17人、专技十二级17人;工勤技能岗位核准数4,含技术工叁级1人、技术工四级3人。考虑到学校现状及未来3—5年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本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在305个左右。
(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叁种类别。
(叁)岗位比例。本次我校设置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235个左右,占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139个,占岗位总量的4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96个,占岗位总量的31%。管理岗位67个左右,占岗位总量的22%。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1%。
四、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实训、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全校计划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35个左右。其中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计划为139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计划为96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叁级(我校暂不设十叁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叁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叁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叁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控制在4︰28︰56︰12。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叁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在1︰3︰6,叁级及以上岗位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在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在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控制在5︰5。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照相关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二)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数量
全校计划设置管理岗位67个左右。
2.管理岗位等级
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按厅级副职(正局)、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3.管理岗位等级比例
学校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控制各等级管理岗位比例,其中六级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人员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要求,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双肩挑”人员总数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叁)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全校计划设置工勤技能岗位3个。
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比例
根据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前一聘期考核合格。凡是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在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生过责任事故者,不得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系部、职能处室根据细则中规定的基本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制订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2.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实施。
3.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开展、受理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与个人的投诉。
(叁)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拟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确定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
(3)发布通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
2.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由本人填写申请及相关材料(空白件可在学校OA网上下载),填写完毕正反打印并签名后,递交本部门指定人员。
(3)汇总上交。各部门须在个人申报材料上签署部门意见,连同由部门填写的《聘期考核及应聘岗位申请表》、《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岗位聘用申报人员汇总表》统一上交学校人事处。
(4)资格审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汇总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填写相关数据表格。
(5)考核拟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数量、比例以及申报人的条件、岗位需求、部门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聘用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6)审核通过。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聘用名单。
(7)公示。
(8)审批。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并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9)审核备案。岗位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0)签订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1. 本次聘用过程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学校处级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适合轮换的,由本人及所在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留用原岗位。
2.本次聘用过程中,管理人员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凡在同一岗位工作9年以上,或在七级职员(正科)和八级职员(副科)岗位任职6年以上,原则上进行岗位轮换。其中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可适当放宽年限。如因部门领导轮换等客观因素,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做硬性规定。
3. 中层非领导职务系列人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其岗位聘用由学校组织部门统一安排。
4.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等级。
5.学校与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叁年,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岗位聘用。不满一个聘期的教职工,聘用至退休。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用或新进人员聘用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聘期结束之日止。
6. 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校内岗位聘用时,其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不超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劳动合同续签,则聘用期限顺延至叁年止。
7. 合同变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根据岗位空缺和聘用人员条件,学校定期受理岗位等级晋升(每年底)。
8. 学校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各类人员受聘后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须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需满足有空岗的前提,符合竞聘岗位条件和年龄的要求。
9. 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和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10.在岗位聘用时,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的人员,按《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11. 应届毕业生进校工作,未明确岗位前,执行试用(见习)期工资,试用(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新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视情况确定试用期。
12. 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因学校事业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对岗位或人员进行调整,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六、岗位考核和工资兑现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叁年聘期内个人履行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开始兑现。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学校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叁)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名单
2.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5.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6. 部门构成与岗位设置一览表
7. 教师岗位申请表
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9. 管理岗位申请表
10.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
11. 聘期考核及应聘岗位申请表
12.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
13.岗位聘用申报人员汇总表
14.岗位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南京城市职业学院